作者:王聖友(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研究生)
筆者在六年前,因為身體關係,當12天補充兵。雖然短暫幾天,卻也體會軍隊間:義務役士官兵、志願役軍士官,微妙的淺規則。連隊幹部皆是「義務役」下士班長,常要承受許多壓力,上面應付長官,下面要帶兵。也許一不小心,「得罪人」而被特別「照顧」,關入禁閉室了。
記得某「二等士官長」,喜歡把小兵、班長罵得一文不值,也常常抓人出他的公差,並提供豐厚的福利。如:多次入營站消費、癮君子解禁等。只是士官長常延誤連隊「作息時間」,這種最基本的東西,幾十年資歷的他,難道不了解?
其他出公差的兵都準時回連,準備集合吃飯,獨獨他借用的兵,因為事情多到做不完,屢次「逾時不歸」。回來之後,餐廳早已打烊,小兵沒飯吃,只得買麵包來充飢。如此,使「按表操課」的值星班長頭痛不已,深怕「節外生枝」,他們想「平安退伍」。
正直敢言的義務役「班長」,衝向排長、連長前控告御狀。他真有過人勇氣,只是主官似乎充耳不聞,或想息事寧人。若以現在思維,也許「不想管、不能管、不會管、也敢不敢管」吧!
商議結果,有出士官長的公差,要主動告知「時間」,若日後再度遲到,處罰班兵,並自律士官長的福利。如此,小兵陷入左右為難。公差若沒做完,說要「準時」吃飯,冒著被「士官長」釘死;若再「遲到」吃飯,則被「班長」罵死。一個連隊竟「雙頭馬車」,該有制度規矩,推給最小的兵。
以前不黯此道,至今豁然明白「士官長」不能「等閒視之」,難怪主官要忍氣吞聲。從此小故事可以見微知著,政府要徹底檢討「士官制度」,防止如「地頭蛇」、「山大王」之流,長年服役同一部隊,尾大不掉的我行我素,最後如陸軍司令說「流氓敗行」,破壞部隊的軍紀,洪下士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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