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都有相似之處,業者第一時間都先否認自家產品有問題,接著推託是業內潛規則或產生過程疏失,同時間產品下架,接受消費者退貨,最後政府主管機關依法作行政處罰。
包括胖達人添加香精烘培麵包卻宣稱「天然」、泉順食品公司以進口米混充國產米,以及大統長基食品公司以棉籽油、葵花子油混充生產之橄欖油,在事件發生之際,媒體大肆報導,消費者憤怒的要求退貨,然後哀怨的問:「還有什麼食品可以安心吃」?怎麼食品安全問題老是沒完沒了。
今年初,因為「毒澱粉事件」,立法院加速修訂「食品衛生管理法」加重罰則,衛生福利部官員信誓旦旦說:「不要被我抓到,一旦被查獲,絕對處以重罰」!儘管如此,食品安全問題卻是有增無減,為什麼業者罰不怕?仔細分析前述每一事件中,政府部門引用的法條,答案就很清楚。
胖達人麵包使用的香精為合法添加物,台北市政府僅以「廣告不實」開罰十八萬,而在混充米事件,消基會一再呼籲,應該認定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攙偽假冒」,並依同法第四十四條處以一千五百萬元重罰。
但是農委會農糧署卻解釋,進口米沒有危害人體健康疑慮,因此進口米混充國產米,只是產地標示不正確,而且開罰廿萬元已經是歷來最高金額。
然而,再細究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有十五條第一項行為之業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徒刑,致人於死者,最
高可處無期徒刑。因此,農委會農糧署是否有姑息、縱容之嫌?
最近,彰化縣政府查出大統油品有七十多件違法品,分別以標示不實(卅六件,廿萬元)、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銅葉綠素,卅四件,十萬元)、以及攙偽假冒(七件,二百萬元)等,加上之前規避稽查,總共開罰金額高達二八二○萬元。
但是,換個角度看問題,以低劣油混充高級油到底算不算攙偽假冒?還是花生油沒有花生,辣椒油沒有辣椒,才算呢?銅葉綠素明顯會傷害人體健康,每件只開罰十萬元,是否不符比例原則?若每件都以最高額一千五百萬開罰,是否還會心存僥倖?為什麼業者罰不怕?
即使有更嚴苛的「食品衛生管理法」,顯然政府官員執法時,依然輕輕放下,包括第四十四條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金額...,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罰之」,都還沒派上用場,消費者期待的結果還沒出現!
雖然有購買憑證或是仍持有產品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全額退款,但從塑化劑團訟一審的判決解讀,吃下肚的黑心食品,只要無法舉證危害身體的直接證據,損害就沒有求償的機會。
同時,大統假油事件暴露了我國食品安全檢查的大漏洞,而這也顯示了再龐大的國家機器,面臨多變化的時代,肯定也有無用武之地。
這次假油事件是經人檢舉而查獲的,在檢舉之前,大統的年營業額是十八億,如果沒有這個雞婆之人,老百姓豈不是得一直吃假油下去,這種維繫在靠人檢舉的食品安全政策,永遠只是在補破網,也只能造就一批只會批判的事後諸葛亮,政府完全沒有善盡為人民把關的責任。
但是政府如果想把關,那又談何容易?現在的天然與人工化學物品,多得一塌糊塗,而且每年都以驚人的速度在增加,憑著政府有限的人力與預算,要把關上百萬種食品根本不可能。
由於政府無法負擔長年漫無目標的全方位檢驗或抽驗,當然就會放棄,或畏縮到平時意思意思的驗一下,有人檢舉再大動作針對標的物行動,而這是政府不得已的做法,但並不能掩飾政府沒有善盡為人民把關的疏失。
在面對各種食品可能有非法添加物的問題時,全方位查驗才是食品安全的王道,抽驗是便宜行事,但即使是國家實力強大如美國,全面查驗都無法負擔,台灣根本就不用談,此時退一步從全面食品標示及有毒物品的源頭禁止,或許是可行的替代方案。
劉志成 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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