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運動體育
【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縣羅東鎮蔡姓男子,六月初凌晨透過氣窗偷看一名女子洗澡,女子發現報警逮人,並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但因《刑法》規定窺視得用工具,蔡男遭逮時並查無任何工具或設備,宜蘭地檢署今偵查終結,蔡男獲不起訴處分。
今年6月9日凌晨1時許,一名女子正在住處一樓的浴室洗澡,窗戶上方氣窗未關,一名蔡姓男子(44歲)躡手躡腳爬上浴室上方的氣窗窺視,被正在洗澡的女子發現報警逮人,提出妨害秘密告訴。 蔡男遭逮後辯稱是聽到水聲後一時好奇,沿著水聲前往查看,並非故意窺視,而警方到場後並未從蔡男身上查到錄影設備。 檢方處分書指出,《刑法》妨害秘密罪中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其立法理由是因社會使用照相、錄音、錄影、望遠鏡等各種電子、光學設備,已十分普遍,用來窺視、竊聽、竊錄他人隱私活動、言論或談話者,已危害社會善良風氣及個人隱私。 因未從蔡男身上查獲窺視工具,檢方認為,蔡男行為不應以《刑法》妨害秘密罪論處,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宜蘭地檢署認為未使用工具偷窺,是違反社維法而非刑法。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線上遊戲排行榜2013/2014,進擊的巨人線上看,candy crush saga外掛,正妹寫真三圍
gyyij7s6y6f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