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黃佩珊 台北】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經濟部所提「企業購併法」修正草案,重點為簡化和放寬企業購併程序,簡易上市不需經過股東會同意,只要董事會通過即可併購,但為確保併購過程的合理性和價格的公平性,必須增設特別審查委員會協助審查,終極目的就是為了讓國內企業的併購程序和國際接軌,讓企業併購過程中減少許多操作困難,使企業併購的案件總量成長。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表示,「企業併購法」自民國91年公布施行,距今已近10年,共有2050件併購案例,而國內經濟環境變化快速,現行規範已有不足或不合時宜之處,各界要求增加併購型態的彈性並保障股東權益。
杜紫軍說,這次修正就相關重複或矛盾的規範予以通盤檢討,依簡化併購程序、增加併購彈性、併購對價選擇多元化、保障投資人及刪除不合時宜規定等,擬具「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
杜紫軍說,這次修正重大調整為,母子公司在占有一定股權比例的情況下、或小幅度調整,可以不必再提股東會同意,只要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後就可,而併購所付的對價也放寬,到現金或其他財產。
而為了保障股東權益,修法條文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在併購時要成立審查委員會,邀請專家學者審查併購過程的合理性,對於少數反對的股東,可用公平的價格來收購。
杜紫軍說,預期企業購併法修正之後,國內企業併購的程序將接近國外發展趨勢,併購的過程中可減少許多操作困難,會使得企業經營更為便利,預估國內企業併購的案件和總量會明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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