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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張若霆多倫多6日專電)中華民國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加拿大新布朗斯威克省(NewBrunswick)6日完成簽署瞭解備忘錄,同意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各自交通法規,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
加國與他國相互承認駕駛執照由各省依職權決定。本案經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新布朗斯威克省相關機構積極推動與交涉,獲得圓滿結果,是加拿大繼魁北克省及曼尼托巴省後,第3個與台灣相互承認駕照的省分,為兩國國民在旅外工作、求學及定居時提供交通及生活便利。
凡持有台灣核發正式有效的B類小型車、C類大貨車、D類大客車或E類聯結車的其中1種駕駛執照達2年﹙含﹚以上者,並已取得加國新布朗斯威克省居留證,得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第5級(Class 5)」普通駕駛執照。
同樣,凡持有加拿大新布朗斯威克省核發正式有效的第1級至第5級駕駛執照達2年﹙含﹚以上者,並已取得台灣居留證1年以上者,得於入境翌日起1年內免試換發台灣B類小型車的普通駕駛執照。
符合上述條件者,得分別向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地監理單位及加拿大新布朗斯威克省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由該兩機構相互合作,負責審核及鑑定駕駛執照的效力與真偽。
至於申請換發駕駛執照應遵守的程序及時間等相關規定,申請人可直接向該等機關洽詢。10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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