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otica (eee)
看板car
標題Fw: [新聞]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免賠
時間Sun Nov 3 16:10:00 2013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TW9rx7 ] 作者: mubbbb (sssbbss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免賠 時間: Sun Nov 3 15:59:44 2013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免賠 3.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8269943.shtml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名大學生共乘機車趕赴生日宴,因高速闖紅燈,被小客車撞上死亡,生日趴變死亡宴 ,法官認定機車侵犯路權,小客車駕駛根本來不及反應,判無罪和不用賠錢。 桃園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路權」是事故發生後斷定是非的依據,過去有行人沒走行人穿 越道,而是直接穿越快車道,結果遭機車撞死,因侵害機車路權,法院判機車駕駛不用賠 償,闖紅燈侵犯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闖紅燈者都處於不利地位。 桃園地院調查,孫姓大學生二年多前過生日時,和多名同學約好開生日趴,孫騎機車載鍾 姓同學赴宴,為了趕時間去接女友,行經中壢市高鐵南路時,高速闖紅燈,當時綠燈行進 的小客車來不及應變,撞上機車,2學生不治。 小客車廖姓駕駛事後被控告過失致死,法院調查時,2大學生的同學作證「紅燈還有五十 多秒」,法官因此認定2名大學生闖紅燈,小客車並未超速,機車突然闖進小客車的車道 ,致駕駛人來不及應變,判決廖姓男子無罪。 被害人家屬再打民事官司求償2百多萬元,法官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認定小 客車駕駛應變的時間只有0.9秒,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闖紅燈」,並在 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實在強人所難,認定廖姓男子無過失責任,判不必賠償。 4.備註: 為了以防萬一 不論開車騎車應規定每行進三百公尺需強制煞車幾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13.211
→ jameshcm:OP 11/03 16:00
→ sd09090:紅燈還有一分鐘,衝出去太急了吧,我是覺有的黃燈太快 11/03 16:02
推 a3504121:闖紅燈 就是錯了.... 11/03 16:02
噓 newyorkoo:小客車 真雖 11/03 16:03
推 speed44:有腦法官 11/03 16:03
推 Dick1500: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反應時間只有0.9秒 才完全無過失的 11/03 16:04
推 jtseng1126:爽 11/03 16:04
推 incenseuncle:小客車駕駛有沒有求償小客車的修理費啊? 11/03 16:04
推 chaizhanxin:我靠 上面評價的人這么冷血? 11/03 16:05
→ sagem29:早上看過了 11/03 16:05
推 mgjosr:這麼正確的判決還真是少見 11/03 16:05
推 Amontillako:家屬告個屁? 11/03 16:06
→ Amontillako:叫家屬先表演一下0.9秒的反應再讓他們告 11/03 16:07
推 lats:他媽的要找死,適得其所,冷血的是堅持死者為大的汙腐思想 11/03 16:07
→ Amontillako:以為是在開蓋特合體膩 11/03 16:07
推 liquidmix:除了路權外,還有考量反應時間過短,所以還是要注意不要 11/03 16:07
推 chon34:雖然冷血 可是我覺得小客車駕駛很衰 11/03 16:08
推 LastForWhat:闖紅燈就該死嗎 11/03 16:08
推 june0204:鬼島就一堆駕駛人喜歡搶黃闖紅違規右轉,都住在鬼島上了, 11/03 16:08
推 zerson:小客車五告雖小,沒人賠它喔 11/03 16:08
→ june0204:有那麼及著要去投胎嗎? 11/03 16:08
推 Merlion:針爽 這種廢物少一點 交通會更進步 11/03 16:09
→ Amontillako:先反告個家屬賠個100萬壓壓驚 11/03 16:0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rotica (111.250.94.196), 時間: 11/03/2013 16:10:00 猖狂的二輪無視路權 法官亦不同意此狀況可採用 應注意而未注意 條款 連民事都不用賠 這似乎不是也第一件類似判決了
※ 編輯: erotica 來自: 111.250.94.196 (11/03 16:16)
推 chapters:難得看到這樣中肯的判決 11/03 16:16
推 hclstarkid:闖紅燈的機車違規在先 推法官是明理人 公私分明 11/03 16:17
推 TaiwanNeko:讚 11/03 16:17
推 Adonisy:good 11/03 16:24
推 timmylee:推法官 11/03 16:29
→ jric:「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來不及反應本來就不適用 11/03 16:33
→ jric:而且二輪不會自己闖紅燈,是猖狂的"駕駛"無視路權,謝謝。 11/03 16:36
XDDDDDD 完全預期之中 馬上有人來撇乾淨........ 看到機車壞事就是 那是駕駛無關幾輪 談到汽車壞事就說 看那四輪嘴臉!!!!
→ REMEMBERYAU:正確判決,希望機車駕駛來世能好好尊守法律 11/03 16:42
※ 編輯: erotica 來自: 111.250.94.196 (11/03 16:44)
→ jric:這跟撇乾淨什麼關係.....難道看前面那篇"犁田"CRV, 11/03 16:45
→ jric:你認同囂張的四輪都亂開? 11/03 16:46
→ bluesapphire:溫馨 11/0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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